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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08-05 16:28:43 2647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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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分别是:

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形态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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