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知识
森林防火“十不准”和“五不烧”
一、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2.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
3.不准在林区吸烟;
4.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二、森林防火“五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3.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4.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5.无人看守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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