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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准”和“五不烧”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12-30 16:44:10 4289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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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准”和“五不烧”

 

一、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2.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


3.不准在林区吸烟;


4.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二、森林防火“五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3.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4.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5.无人看守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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