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交流
近日,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洮河自然保护局、森林公安局派出所等部门来到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巴沟保护站,跟踪督查林地补植复绿的情况。正值林区植树时节,只见裸露的山坡林地,重新种上了树苗。办案检察官仔细查看了树苗种植面积、棵树及长势,昔日被毁林地已复植完毕,新种植的700余棵树苗正茁壮成长。
2020年3月下旬,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勒秀镇仁占道村安果自然村部分群众,在没有办理任何用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巴沟保护站39林班内割、砍烧材200余株,毁坏灌木林地350平方米,被毁的林地却未能得到有效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
对此,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立即展开公益调查,在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询问村民及涉案当事人、走访保护站等的基础上,依法向向洮河自然保护局下巴沟保护站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毁的林地。
建议发出后,洮河自然保护局高度重视,按照检察建议要求采取措施积极履职。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会同下巴沟保护站向村民及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释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借鉴“枫桥经验”,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形式,帮助下巴沟保护站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与当地村民积极沟通、协调,达成协议,抓住林区春季植树好时节,由保护站为其无偿提供树苗,在指定林地内补植苗木,恢复被毁坏的所有林地。下巴沟保护站将在后期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管护好补种的树木,确保补种树木成活达标,真正做到恢复林地原状见实效。该案的成功办理,督促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的“双赢、多赢、共赢”目的,共同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 魏素文供稿